【律政風眼】湯家驊:政治工作避無可避 狹縫中仍應捍衞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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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風眼】湯家驊:政治工作避無可避 狹縫中仍應捍衞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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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配上「師」與「司」,角色置換,律政司司長既要在一國兩制下捍衞司法獨立,同時又是政府的法律諮詢機構。

工作難以避免政治,但又要盡量避免政治,這正是擔任律政司司長的難處。在過去多宗政治事件,有人因袁國強身兼廣東省政協名銜,而稱他為「強國袁」,質疑律政司司長是否政治中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於1999至2001年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曾任三屆立法會議員,經歷兩次政改,亦曾與當時未任律政司司長的袁國強共事,袁上任後雙方仍有保持聯絡。由2014年的雨傘運動,到近日的釋法風波,湯家驊認為作為律政司司長,難免要處理牽涉政治在內的事件,當中參與多少,難向公眾交代。

袁國強在釋法風波中的表現

去年立法會掀起宣誓風波,10月初傳出政府入稟取消游蕙禎與梁頌恆的議員資格。在最初整整一個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向外說「有信心問題由香港司法系統解決」;建制派中國法律專家如梁美芬議員亦指「判決前釋法不是合適時機」。

當時律師界如石永泰、湯家驊與張達明亦表態反對人大釋法;袁亦強調「無受中央指示」。言猶在耳,人大決定釋法,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這樣做無損香港司法制度。袁國強雖然重申「應該在香港範圍內處理」,但他補充說:「在香港制度下,全國人大有權釋法。人大既已作決定,希望大家用客觀及正面態度看事情。」他解釋在憲制及《基本法》框架下,香港司法獨立與人大釋法權力並存,兩者並無矛盾,籲港人積極看待釋法。

湯家驊認為,1999年的吳嘉玲案的人大釋法,對香港法治最大衝擊。
湯家驊認為,1999年的吳嘉玲案的人大釋法,對香港法治最大衝擊。

在宣誓風波中,人大決定釋法,律政司司長處於被動,人大的舉措會否置律政司司長於一個尷尬的情況?

「如果你覺得(律政司司長)尷尬的話,可能根本外界不明白律政司司長的位置是什麼。真是對不起,律政司司長的位置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庭去糾正政府的工作,當然它應該把持着自己一些既有的原則,希望可以影響政府的運作,但它只負責給法律意見,如果政府決定一定要做一件事時,律政司司長也阻擋不到。」

湯家驊指出,當涉及一國兩制的敏感地帶,公眾不可能清楚律政司司長有否向內地官員進行游說,因此產生誤解,認為香港律政司司長並未捍衞一國兩制,但在沒有掌握事實的前提下,外界其實難以作出批評。「外界不會知道我用了多少力,無論在釋法、一地兩檢,我見了多少北京的官員,說了多少話,你們不會知道,所以最終大家只會看到結果。我覺得對他(袁國強)未必公平,因為我確實不知道在緊要關頭時,他有幾落力去說服北京政府。」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湯家驊與律政司司長一職可謂擦身而過。當時港督衞奕信向他保證,先任法律政策專員(Solicitor General)三年後,可成為首名華人律政司司長,但他斷然拒絕。「那時候因我不想介入政治。」他認為,在建制中的律政司司長,政治與法律根本難以分割,「律政司司長既是政府的御用律師,政府做的事就一定是政治,所以你一定要去處理政治的問題,這個是無可避免的。」

律政司司長 應該擔任什麼角色

在目前體制下,律政司司長同時是政府的法律諮詢機構。在這個框架中,湯家驊形容「政府是客戶」,律政司司長要告訴政府一場官司的勝數,勝訴機會是零的話,政府若仍要打,律政司司長仍要代表政府打這場官司。

「我做了四十多年律師,律師生涯中,我試過多少次因為客戶不聽我的意見而我不做?一隻手可以數完。你的責任,就是代表你的客戶。」

湯家驊以議員宣誓風波為例,當政府如果決定要取消議員資格,袁國強只是「告訴政府有多大的勝訴機會,它現在只是選擇了四個,你說政府是不是可以DQ更多(議員),根據我們理解的法律,絕對可以。」

DQ議員案中,特首做原告,外界質疑行政干預立法。
DQ議員案中,特首做原告,外界質疑行政干預立法。

在法律諮詢的層面討論,湯家驊以替殺人犯辯護做例子,當律師不能選擇不代表他,「唯一要做的,是忠於原則,上到法庭,不能說謊,不可以說一句『我的當事人沒有做這件事』,其他什麼都可以說,就是這句話我不能說。」

不過,雖然明知對方真的殺了人,律師可以盡量令客人脫身的說話也會說;湯家驊認為律政司司長也是一樣,或許他對於政府那件事是非常不滿意,但若政府要他做一些他違反個人基本原則的事,例如說謊,或非常違反他的政治理念的,確實是可以辭掉不幹,但不是律政司司長單憑自己的原則便決定不做,因為也有可能,要考慮到繼任者完全沒有原則。

作為袁國強的前輩,湯家驊認為律政司司長選擇緊守崗位,也是盡其職責,「他是沒什麼欺場」,事情未如人意「未必是他的問題」。

袁國強不應宣傳政改?

時至今日,湯家驊仍然強調律政司司長盡量避免捲入政治,儘管兩次政改方案的工作確實難以避開政治。2010與2014年的政改方案,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湯家驊向記者透露,當時律政司司長只負責法律部分,沒有向議員進行游說工作,也沒有與泛民會面。

據媒體報道,時任政務司司長的唐英年,曾積極游說當時民主黨主席何俊仁,促成通過2012年的政改方案;湯家驊憶述當時只跟前任特首曾蔭權與前任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接觸,兩屆律政司司長均沒有進行任何游說工作。不過,2010年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曾身穿政改宣傳衣與特首在渣打花園喊「起
錨」口號,湯家驊對此頗有微言。

「當時他叫口號,我們法律界也有很大意見,為什麼你會走過去叫口號?你只是給法律意見,我覺得這樣做貶低了你自己的地位。」

記者提醒湯家驊,2014年袁國強被列為政改三人組,也拍廣告宣傳,湯家驊始終認為在公眾做拉票宣傳與拍廣告是兩碼子的事。「袁國強拍廣告是別人assign,但去嗌咪的參與程度,已超越了一個你作為給法律意見的律師的界線。」

湯家驊就此事再說明:「律政司司長的位置,其實公眾也不是很清楚。」

湯家驊相信,為免影響法律顧問中立性,律政司司長要盡量避開政治的參與;奈何政府的工作難免涉及政治,只能盡力捍衞香港核心價值。2008年,袁國強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接受北京委任為廣東省政協,消息震撼法律界,多名前主席批評袁的做法極不恰當,破壞公會主席不擔任政治公職的慣例。袁國強擔任律政司司長期間,議員多次揶揄他為「強國袁」,質疑他的政治中立性。

擔任政協是原罪?

記者問湯家驊「政協原罪」與政改三人組的邏輯如出一轍,當律政司司長靠近政治,予人感覺影響中立性。

「政協可以不做,政改三人組不可以不做的。」湯家驊認為,自從袁當了政協,令市民覺得他染紅。

湯家驊憶述,1999年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安排袁到中國人力小組,負責與內地官員與業界溝通,後來推薦袁國強做主席。在2007年聖誕節接受廣東省政協,湯家驊批評袁沒有與他商量,衡量接受政協名銜後的後果。湯至今仍認為,這是一個「倉促、錯誤」的決定,「因為我覺得他如果要做,第一要做全國性的政協而不是廣東省,第二應該是卸任後才做。」

湯家驊三年前作為立法會議員曾質疑袁國強沒有捍衛香港核心價值。
湯家驊三年前作為立法會議員曾質疑袁國強沒有捍衛香港核心價值。

要湯家驊評後輩袁國強擔任律政司司長時的工作表現,湯說,明白袁所面對的難處。「除非我有很強的證據,我不會在沒證據之下去說他處事不力。從我和他的接觸,我覺得,他已盡了他的力了。」

三年前舊文質疑袁國強

三年前,當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湯家驊對袁國強沒有現在這樣「客氣」。2014年3月,湯家驊在 《星島日報》撰文,標題為《梁朝法制,禮崩樂壞》,文中強調律政司司長有責任維護法治和社會核心價值,並質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有沒有提供精準、中立、持平、符合法治和憲政精神的意見?究竟袁國強是今天特區制度上禮崩樂壞之背後黑手,還是他戀棧權位,不敢提出律政司司長應捍衞公義和法治的意見?」

文中,湯家驊引述英國議會憲制事務委員會於07年出版的《律政司司長的憲制角色》報告書說:「律政司司長一職集合獨立法律和政治功能於一身,容易引起誤解和原則衝突。」他特別提到:「前律政司司長高史密(Rt Hon. Lord Goldsmith, QC) 御用大律師便說過:『在行使公眾利益功能時,我必須以客觀、無私之目光判斷公眾利益,不能受政黨政治影響,而處事必須獨立、公正和具問責精神。』」湯又引述另一著名法律學者祖維爾教授(Professor Jowell)說:「律政司司長不能令公眾心中存有疑竇:究竟律政司司長的行為是從法治角度或政治權宜出發?因此,律政司司長必須盡量避開政治課題,專注於行使法律上的職能。」

記者在專題出版前一周再次致電湯家驊,就2014年他撰文的觀點作出提問:2014年與今日對袁國強的評價為何有所不同?湯解釋,當時作為議員,在政治層面向司長提出質疑是很正常。記者追問下去:「咁當日質疑他沒有提出捍衞公義,是否屬實?」湯回應謂,在袁國強任期內,未見有任何違反公眾利益的事,「最多是批判DQ議員案中,特首做原告有不適合的地方。」

湯又補充,律政司司長應該考慮公眾利益,處事獨立,盡量避免政治,專心法律上的職能,此觀點「到今日都冇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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